壹、補助對象
一、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本地生。
二、於在學期間、或在高中階段報考多益、托福、雅思、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及英國劍橋大學國際英文認證等英文相關檢定考試。
三、申請補助者需聽、說、讀、寫 4 項能力皆具測驗成績。
四、參加其他英文標準化能力檢定考試者,由系(所)核定是否符合獎勵補助。
貳、補助須知
一、每人於在學期間可獲「未達CEFR B2等級」、達CEFR B2等級」及「達CEFR C1等級」各乙次獎勵補助為限。
二、申請「達CEFR B2等級」及「達CEFR C1等級」者,聽說讀寫四項指標需分別達該等級要求分數,方補助全額報名費。
三、申請「未達CEFR B2等級」者,可獲補助報名費四分之一。
四、本校英文能力檢定考試獎勵之成績標準及補助金額如附件 1。
五、如有報名產生相關手續費及證書規費等,可另附證明實報實銷。
叁、申請須知
一、申請文件:
(一) 英語能力檢定測驗費用獎勵申請表(附件 2)
(二) 學生證正本與影本(正本於驗證後歸還)
(三) 英語能力檢定證書(申請未達 CEFR B2 等級者免)
(四) 成績單正本與影本(正本於驗證後歸還)
(五) 英語檢定考試報名繳費收據(或其他官方網站提供之繳費證明)
(六) 報名費用為外幣時另檢附繳費當日台幣匯率換算表
(七)申請人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二、若英語能力檢定證書或成績單所載姓名為英文者,應另檢附足資證明英文姓名之證件(如護照等)以供驗證。
三、申請期限:以系(所)規定辦理。
四、以上資料以紙本資料為主,若為電子成績單或證書,請列印並繳交系(所)。
肆、經費與核銷相關事項
一、本經費來源為「教育部大專院校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
二、由申請人所屬系(所)單位進行相關文件檢核與經費核銷事宜。
三、其餘相關規定請依申請人所屬系(所)單位之相關辦法辦理。
四、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經費有限,用罄後不再補助,請同學盡速申請。
(附件四)112學年國立成功大學大學部學生參與英文能力檢定考試獎勵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