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中午前繳交資料
●本獎學金申請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有本校正式學籍學生。(大學部)
(二) 依「國立成功大學獎勵優秀高中生就讀獎學金核發要點」曾獲得獎學金、在學期間曾獲本校書卷獎或表現優異經由系所推薦者。
●獎學金金額:每名最髙新臺幣六十萬元。
●獎學金名額:視當年度捐贈情形,由國際事務處公告申請之系所及名額。
●申請程序:申請人應備妥申請表及外國學校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文件,秋季班
於出國當年度 1 月 31 日前,春季班於出國前一年度 8 月 31 日前,依國際事
務處公告期間,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
●審查程序:由各系所辦理初審作業,送交所屬學院向國際事務處推薦,提送 本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進行複審後,陳請校長核定,並公告之。
(1) 每學期學業成績排名均為全系前30%、全班前30%或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
(2) 未曾受刑事處分或未經校內記小過以上處分者。
並請提交歷年學業成績排名、獲獎學生個人資料表暨切結書及院(系)務相關會議紀錄。
二、113學年入學新生提報
依據本獎學金實施要點第三點,提報對象須為:113學年度入學之大學部一年級新生,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獲「國立成功大學獎勵優秀高中生就讀獎學金」者。
(2) 獲「成大數理比賽」獎項者。
(3) 獲「成大商科比賽」獎項者。
相關訊息https://nckunaaf.org/nova/
填寫下列表格(電子檔)及提交歷年學業成績排名、獲獎學生個人資料表暨切結書(書面)9/20中午前繳交至系辦賴小姐
連結下載資訊https://mybox.ncku.edu.tw/navigate/a/#/s/B32D89AC418B439A9F882FBF8E4CB3436BL
序 | 原獲獎學生 | 遞補獲獎學生 | 系別 | 入學年 | 學業成績達標 | 未曾受刑事或小過以上處分 | 檢附歷年成績單 | 檢附院(系)務會議紀錄 | 辰星導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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