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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星學者培育獎學金

9/20中午前繳交資料

 

●本獎學金申請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有本校正式學籍學生。(大學部)

(二) 依「國立成功大學獎勵優秀高中生就讀獎學金核發要點」曾獲得獎學金、在學期間曾獲本校書卷獎或表現優異經由系所推薦者。
●獎學金金額:每名最髙新臺幣六十萬元。
●獎學金名額:視當年度捐贈情形,由國際事務處公告申請之系所及名額。
●申請程序:申請人應備妥申請表及外國學校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文件,秋季班
於出國當年度 1 月 31 日前,春季班於出國前一年度 8 月 31 日前,依國際事
務處公告期間,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
●審查程序:由各系所辦理初審作業,送交所屬學院向國際事務處推薦,提送 本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進行複審後,陳請校長核定,並公告之。

  1.  

(1)  每學期學業成績排名均為全系前30%、全班前30%或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

(2)  未曾受刑事處分或未經校內記小過以上處分者。

並請提交歷年學業成績排名、獲獎學生個人資料表暨切結書及院(系)務相關會議紀錄。

 

二、113學年入學新生提報

依據本獎學金實施要點第三點,提報對象須為:113學年度入學之大學部一年級新生,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獲「國立成功大學獎勵優秀高中生就讀獎學金」者。

(2)  獲「成大數理比賽」獎項者。

(3)  獲「成大商科比賽」獎項者。

 

相關訊息https://nckunaaf.org/nova/

填寫下列表格(電子檔)及提交歷年學業成績排名、獲獎學生個人資料表暨切結書(書面)9/20中午前繳交至系辦賴小姐

連結下載資訊https://mybox.ncku.edu.tw/navigate/a/#/s/B32D89AC418B439A9F882FBF8E4CB3436BL

原獲獎學生遞補獲獎學生系別入學年學業成績達標未曾受刑事或小過以上處分檢附歷年成績單檢附院(系)務會議紀錄辰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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